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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为,鼓励合理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益,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6]175号、莆政办[2006]193号)和省、市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城厢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现就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运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设统一的运作平台,健全系统的配套措施,实现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五个统一”(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收取费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现场监管),保障各类交易活动信息发布畅通、运作程序规范、标后监管到位,杜绝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配置范围 全区依法应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各类交易项目,除按规定纳入市招投标中心和各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运作的项目外,均应进入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接受政府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具体的配置范围为: 1、工程交易类: 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国有集体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各类工程项目:各镇(街)村(居)单项合同项目在30—100万元的(3—30万元的项目仍在各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运作);区属单位(含其下属单位,下同)工程建设单项合同项目5—100万元的项目,以及区属单位5—30万元的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 2、产权交易类: 10万元以下的区级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木材采伐与销售经营、海域使用权、河道采砂权、学校后勤社会化、罚没物品及司法裁定财产所有权处置、公务车辆更新处置等。 镇村一级的产权交易项目按照《关于在全区推行“镇村招投标委托制度”的通知》(莆城纪[2006]25号)规定执行。 3、政府采购类: 区级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至10万元的采购项目进入区“中心”按网上竞价形式进行采购,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区“中心”以公开招投标等形式进行采购。区级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区直各单位自行采购。 镇村一级的物资采购项目按照莆城纪[2006]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土地矿产交易类项目暂不列入“中心”的配置范围,仍按原来的管理体制运作。工程交易类、产权交易类、政府采购类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平台建设 挂牌设立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建立起区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的统一运作平台。“中心”依托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具体负责市场化配置有形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 1、“中心”职能定位: “中心”为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项目受理、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督促业主发布信息、事项协调、提供设备及场地服务等;负责对招投标过程相关程序的现场监督,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该进不进等规避行为,参与工程的标后监管工作。今后,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交易活动主体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人选择、专家抽取、中介机构抽取、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有关活动必须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办理,其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2、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中心”设主任1人,下设三个工作部,即设立工程交易部,工作人员2人,由区建设局负责选派,具体组织实施工程交易类项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设立产权交易部和政府采购部,工作人员2人,由区财政局负责选派,具体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类和政府采购类项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建立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保证“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要加强协作配合。区政府办要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落实“中心”建设的办公场所。区建设局、财政局要倾斜人力物力,全力推进“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近期要积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骨干人员进驻“中心”办公。其他各部门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为“中心”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区效能办要加强工作督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 二要健全配套制度。区发改、建设、水务、交通、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织调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本行业进入“中心”运作项目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示范文本。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负责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拥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工作方案、监管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运作程序,组织督促有关项目统一进场交易,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区监察部门要积极依托“城厢预防腐败网”,开辟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板块,建立起我区统一的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发布、网上答疑、网上公示、网上投诉、网上曝光等运作平台。 三要讲求工作效能。在坚持规范各类交易行为的前提下,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制度的过程中,要认真结合小额交易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能。对抢险救灾项目及其紧急物资采购,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技术要求低、资金量小的简易项目,监管部门在审批、审核、备案时,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做到节约、简便、效能。 四要明确时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保质保量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确保10月份前“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凡规定范围的各类交易项目,自2008年11月1日起,统一纳入“中心”进行规范运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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