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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形成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推进我区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各镇(街道)的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以及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进行整合,组建“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1、成立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成立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分管组织、民政、司法、财政、经管、林业、海渔、土地、村建等镇(街道)两委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 2、整合组建“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的主任由镇长(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心”下设村账委托代理办公室、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办公室。 3、成立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担任,负责督促、检查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
二、理顺关系 1、调整人员。对“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下设的三个办公室,其中村账委托代理办公室、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办公室调整为镇(街道)分管副镇长(主任)负责,其他人员及职能原则上不变;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改由镇(街道)分管副镇长(主任)负责,具体经办人员参照原有管理体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下设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见附件) 2、整合组建后,原有的各镇(街道)村账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镇村招投标委托工作、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中心”等工作机构同时撤销。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民生,构建农村基层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整合组建“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措施,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1、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督促,强化指导。区农业局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责,抽调业务人员组建区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督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加强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区建设、水务、交通、林业、海渔、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建设项目、林海资源以及物资采购、产权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督导活动。 2、各镇(街道)要按照要求,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的整合组建工作顺利进行;要及时总结典型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积极开展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活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区里将把整合组建“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列入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半年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附:“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下设各办公室工作职责
城厢区加强和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下设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村账委托代理办公室: 1、对受委托代理的村(居)负责,做好各项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 2、监督受委托代理的村(居)的报账凭证(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及时反映会计信息。按照财会制度的要求,为受委托代理的村(居)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明细情况,指导各村(居)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4、做好受委托代理的村(居)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5、为受委托代理的村(居)集体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6、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7、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 1、审核招投标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 2、审查招投标项目是否符合程序,材料是否齐全,并报镇(街道)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协助村(居)对招投标项目标的评估。 4、听取村(居)民对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5、检查、指导村(居)开展招投标项目前期工作。 6、组织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双方进入招投标会场,并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 7、督促和协助中标者与招标方签订规范的合同文件。 8、建立并管理招投标有关档案。 9、督促中标者与招标方按合同规定履约并建立健全跟踪管理记录,以及合同履约效果评价结论。 10、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11、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办公室: 1、组织开展对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工作; 2、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制度; 3、对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4、对涉及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的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合同的结算兑现情况等。 5、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6、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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