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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顺恒[2008]P-057号补
1、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社区居委会预出租的位于胜利南街210、214、218号的房产一、二两层的店面及房屋出租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已经社区居委会两委会决议。现决定对该房屋的出租事宜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租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招标范围:一层2坎店面,面积311㎡(其中店面2坎临街前8米面积为56㎡,店面进深8米后面面积为255㎡,第二层面积为486㎡)。 地点:胜利南街 租用年限:三年(2009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承租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企业承租者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承租者必须是合法公民并在报名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需提供原件核对)。 4、招标人将在城厢预防腐败网(http://www.cxyffb.gov.cn)、城厢区区政府公告栏、龙桥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5、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直接登录城厢预防腐败网(http://www.cxyffb.gov.cn)“网上咨询”版块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8、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最高投标价中标法。 9、投标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公告栏中的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社区居委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龙桥街道太平社区居委会胜利南街210、214、218号店面及房屋出租 招标文件.doc
2008年 11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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