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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第13条款 工程发包价”更改为: 13 工程发包价 本工程发包价=预算价×(1-下浮率),为837764元(人民币)。
二、招标文件“第21条款主要材料、设备要求”更改为: 2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管材:浙江“公元”牌、福建“亚通”牌、浙江“联塑”牌。 若市场上无以上品牌,应经招标人同意后可采用质量、价格相当或以上的品牌
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圆头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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