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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06〕19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所谓公共资源,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社会资源主要是指公用事业领域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的资源,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等;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和网吧经营权等。
所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配置。
公共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更加科学化、效率化、合理化,促进其自我滚动、自我积累、自我增值和自我发展,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二)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实行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能够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公共资源领域的开发与经营,为各种经济成份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
(三)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达到精简和统一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节约行政成本,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从根本上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件和机会,起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
(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能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够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建立起良好的公共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眼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坚持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四者统一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二)目标要求
逐步取消政府对“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的公共资源指令性配置方式,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化配置的,都要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予以配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寻找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落实一项。对正在实施的,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拓展;对现阶段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在短期内见成效;对难度较大、牵涉面较广的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做到边探索、边实践、边推进;对于不能推向市场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并注意改革审批模式,提高效率,做到公开透明。在配置过程中,要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着重抓好规划、评估、审核、交易、监管等诸环节,不断推进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做好服务,提供保证,凡经市场化配置的项目,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应从简办理。
(三)配置范围
1.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与经营。
2.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如网吧经营权、文化体育活动冠名权等;
3.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包括户外广告、公交线路经营权等;
4.非经营性的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的日常养护,公共场所保洁,大型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等;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出让、租赁等;
6.利用赋予的职权或履行公务所形成的公共资源,如罚没公物及其他公物的委托处置权、物品采购权等。
除以上六个方面要加以重点推进外,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易于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
(四)配置方式
根据公共资源的不同形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的配置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拍卖应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对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项目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核;按规定必须进入有形市场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
(五)配置平台
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依托市招投标中心作为公共资源配置平台,做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收取费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现场监管,收入统一上缴财政。
(六)收益处置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置过程所发生的交易成本,按财政有关规定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收益资金、交易成本的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有关科室承担日常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于3月23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各镇(街道)也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注意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各类公共资源配置,没有制度的要及时建立,有明显缺陷的要尽快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适时制定相关规定,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做到制度建设进程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要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尽可能细化、量化、具体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深化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防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于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按照“该放开的坚决放开、该管好的坚决管好”的要求,扎实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应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减少或严格控制对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努力实现“投、建、管、用”分离。要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实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职能与具体作业职能的分离,将具体作业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要继续搞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加强对规划、论证、评估、交易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定标等操作过程的监督,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委、中介机构的行为,并加强招投标后的跟踪监管。对公共资源出让的收益,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决不允许公共资源收益部门化、福利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完善相关制度,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要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再监督制度,对政府及相关主管(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防止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及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城厢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责任分工一览表》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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