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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统筹分配机制。集中对扶贫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整合各项扶持资金向弱势群体集中、项目实施条件好、经济效益明显、具有“造血功能”的优势项目进行重点帮扶,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复建设及资金使用不合理等现象。 二是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区财政局设立扶贫资金管理专户,对各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规范资金运行程序和时间,按项目实施进度拨发资金。 三是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由发改、财政、民政、扶贫、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审核,防止被挤占、挪用或截留。同时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区、镇、村三级的公示制度,接受各界监督,推行“阳光扶贫”。 (区民政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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