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监管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的思考

【字体: 】【2007-12-12】 【作者: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吴国顺/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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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村工作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领域成为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为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我区纪委、监察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细摸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根源,提出了从源头解决这一问题的工作思路。

一、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市各地积极推行村账委托代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有了加强,但在集体资金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违规设立账外账,规避财务监管。一些村(居)下辖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单独建账,有的村居以片区改造领导小组等名义设立账外账,规避正常财务监管。如:我区霞林街道某村在 2003年至2007年期间,以片区改造领导小组等名义设立账外账,避开相关部门的监管,五年来仅用于请客送礼的支出达59.9万元,造成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目前该村原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徐某徐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二是公款私存屡禁不止,现金管理混乱。从去年我区村级换届审计情况看,全区共有20多村(居)违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限额保管库存现金,个别村(居)还存在公款私存现象,现金管理较为混乱,为私借乱领集体资金提供了方便。

2、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从今年我区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情况来看,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集体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等问题,特别在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等方面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如在山林、滩涂、店面房产、集体企业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整、上交承包费用的方式不规范等现象,有的集体资产处置未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有的是个别村干部说了算。如:我区龙桥街道某居委会在2006年初,在未经居委代表会议研究,擅自以每平方米1150元的低价(当时该地段住房市场上平均价格每平方米约2150元),将居委会集体的两套套房出售给他人,造成集体财产流失约26.19万元,群众意见很大,案发后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分别受到了党纪处理。

3、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违背民主决策程序,承发包不公开、不透明。个别村居干部利用职便,对村里的工程建设不公开招投标,既使招标也搞那种“钦定”的邀请招标或暗箱操作。二是工程质量管理疏松。一些村工程建设中存在“轻质量管理,重成本节省”的思想,如农村道路等,在建造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管理真空,工程变更较随意,手续不规范,隐蔽工程没有人监管联系,最后的质量差强人意。三是工程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的建设工程没有承包合同,有承包合同的往往条款内容不齐全,如未写明付款方式等内容。有的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开发票、提前超额支付工程款等手段,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华亭镇某村原支部书记翁某某在去年换届前夕,私自将该村实际造价只有6000元蓄水池工程,以1.9万元承包给本村一村民施工,并采取重复报销工程手段贪污公款4000元,案发后翁某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4、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甚至一些村(居)干部利用职便,采取收入不入帐或虚报支出等手段,侵占、挪用专项资金。如去年我区常太镇某村原村支部书记林某和村主任李某召集村两委干部,将区国土资源局下拨给该村的一笔75450元专项资金,用于归还村干部的工资、垫资等开支,上述两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此外,农村土地征用费管理发放漏洞较多,村干部虚报、截留土地征用款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1、思想重视不够。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重视不够,是造成这些领域管理不规范的根源。有的存在重完成任务、轻监督管理的片面思想,认为只要村干部想办法完成各种任务就行了,对农村“三资”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会影响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乡镇组织对农村“三资”无权管、也无法管,致使监管工作停留在形式上。

2、制度机制失范。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使得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挖空心思钻制度的空子,图个人的私利。主要表现在:有的制度缺失,无章可循。如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这几年村级农田水利、道路建设、农村小学改造等日渐增多,但这些工程项目造价大都是30万元以下的,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对这类小额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小额工程项目成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土壤。在集体资产处置方面,从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到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都还存在因无具体可依照的配套制度,造成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现象。有的制度由于客观或人为的因素,未能发挥规范制约作用,形同虚设。如大部分村(居)的农村财务预决算等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

3、监督管理乏力。虽然近些年来各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行使建立了相应的制约机制,但从具体实践看,这些制约措施发挥的作用并不理想,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为所欲为、滥用权力。如在村务公开方面,存在公开的内容、程序不规范,甚至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应付上级检查,搞假公开等现象。有的村没有按照要求选举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议事小组和理财小组,有的村理财小组成员碍于情面,或者怕得罪村干部,未能履行职责,形同虚设,造成监督乏力。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经管站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职能相对削弱,对村级集体的审计监督制度尚不健全,监督措施难以落实。

三、对策建议

从根本上消除农村“三资”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必须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肃查处等方面入手,着力构建监督惩戒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

1、规范农村“三资”管理。针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缺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促使这些领域制度规范化、法制化。一要推行农村委托招投标制度。在规范农村招投标市场上,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镇村招投标委托”制度。我区从去年底开始在全区推行了这一制度,各镇(街)都建立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明确招标范围,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标后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7月份,全区共开展招投标委托项目39场次,为国家和集体增收和节支共计638万元。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要突出把好申请、审核、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签约等环节,确保全程“阳光操作”,逐步规范农村招投标和产权交易市场。二要完善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目前各地“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 都属临时性机构,没有正式人员编制,影响了代理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账委托代理中心队伍建设,明确人员编制,配强专职代理会计,落实工资待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加快财务管理电算化和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委托代理服务水平,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要将农村财务管理与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检查监督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补偿费使用和管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新农村建设项目投资等,加强对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的审计,强化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三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针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监管制度”,由乡镇设立“村集体资产监管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产权界定、评估、登记、台帐管理、处置、保值增值等项配套制度。要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加强对村级重大资金往来、资产处置、资源开发的程序进行监督把关,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员大会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两委”班子议事规则、村干部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关制度,以明确界定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职责范围,明确权力运作的程序、明确超越权限、违反程序、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处理规定,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确保村级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集体资金管理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由个别人说了算或少数人的暗箱操作。

3、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要推行村级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村级组织重大事项必须“一事一报”,由村党支部于“事前”书面报告镇党委,并送有关部门备案,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决策行为。二要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奖惩机制,使村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完善村务民主听证制度,进一步民主听证的范围,规范听证的程序,让村民参与重大村务的讨论与决策。三要建立基层党风廉政监督网络。将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合并为民主监督委员会,同时聘请离退休老干部、社会各界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公益项目建设及村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等。要完善纪检、组织、信访、司法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的网络。

4、建立法纪惩处机制。一要建立警示诫勉谈话机制。通过推行村干部述廉考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及时掌握农村村干部廉政情况,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进行诫勉谈话,有针对性地督促其加强防范,纠正存在的问题。二要加强基层案件查办工作。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三要抓好“一案一整改”工作。在查处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农村干部违法乱纪典型案件后,及时发出警示通报,以案释纪,以案促教,增强教育效果。

(本文作者系城厢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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