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 何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字体: 】【2008-07-31】 【作者:/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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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馼刘家义王伟等出席 

    7月30日,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何勇指出,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以来,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研究制定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来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没有出现大的问题,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是满意的。事实说明,中央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各有关部门和地区采取的措施是及时、有力的,对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起到了保证和促进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何勇强调,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投向灾区的资金物资来源更多、数量更大、涉及面更广,且参与恢复重建的部门和地区众多,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面临的情况将更加复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分类指导。要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到哪里有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哪里就有监督检查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对受灾省市、对口支援省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同时还要对没有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区捐赠款物的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何勇要求,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盯住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标投标、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项目,防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对前一阶段检查、审计以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整改和纠正;对国(境)外捐赠资金物资,要强化监管、规范使用。要继续严肃查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注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既要一如既往地重视群众的举报投诉,又要注意从专项检查中和社会议论多、媒体关注的问题里发现案件线索。要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宣传和舆情分析,及时消除误解,澄清是非,为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议听取了成员单位近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下一步工作。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外交部纪委书记乔宗淮、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贺邦靖,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安国等出席会议。(钟纪闻)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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