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央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甘肃省纪委日前发出《关于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8月初到12月底每个阶段专项检查的工作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达到效果、验收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粮食直补、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农村低保等资金发放情况,以及农村合作医疗是否按规定标准对住院农民报销了医疗费用,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发放和使用等。 专项检查的方式采取各地、各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和省上抽查,重点放在乡、村两级。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从8月初到9月底,市(州)、县(区)对本地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深入到乡、村、农户、学校、医院等惠农政策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排查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和处理。10月份,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力量,对各地自查情况和结果予以抽查。11月份,进一步处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12月份,对这次专项检查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工作制度。 省纪委要求,要把落实惠农政策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地方党委、政府的全面检查与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惠农政策落实与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结合起来,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把严格自查和督查、抽查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记者 哈建设)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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