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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通县检察院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中,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本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一是突出“三个阶段和“三个层次”。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制度制定、制度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措施,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通过计划查找、措施防控、评估优化“三个阶段”,突出领导岗位、中层岗位、执法办案岗位“三个层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是界定“三类风险”,采取“五种方法”。全面深入查找风险点,把可能诱发腐败的风险界定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三大类,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审等“五种方法”,最终确定廉政风险防范岗位18个,查找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128个,制定自我防范措施126条。制作《廉政风险识别要素及防范措施一览表》、《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和《廉政风险防范流程图》,并经省检察院审定后全面组织实施。
三是健全“三种制度”,保障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通过建立廉政满意度调查分析制度、明查暗访信访信息采集制度、廉政风险预警等三种制度机制,使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重视、支持和预防腐败工作,深入理解和掌握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基本理念和主要方法,全面树立“我要廉政,而不是要我廉政”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的廉洁理念,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据青海省纪委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