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上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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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作者:/来源:区纪委党风室】 【阅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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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委反腐办〔2011〕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网上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按照《城厢区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关于开展网上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莆城纪〔2010〕19号)要求,2011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工作将依托“城厢预防腐败网”,实行日常网上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并注重平时工作实际和年终查访核验,在广泛听取意见后,作出年度综合等级评定。现将《城厢区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评单位》、《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评分值参照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材料的收集和上传工作,12月下旬将组织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中共城厢区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
附件1:
城厢区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评单位
参评单位共分4个序列79个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5个):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
2、镇(街道)(7个):华亭镇、常太镇、灵川镇、东海镇、龙桥街道、霞林街道、凤凰山街道。
3、党群部门(27个):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农办、区委编办、区台办、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委党校、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关工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侨联、区档案局、区宗教局、区信访局、区老干局、区委文明办、区红十字会、区贸促会、区科协、区计生协。
4、政府部门(40个):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人事局、区工商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文体局、区计生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国土资源城厢分局、区物价局、区劳动保障局、区统计局、区经贸局、区外经局、区粮食分局、区旅游局、区海渔办、区供销社、区环卫处、区城管办、区志办、区外侨办、区地震办、区广电中心、区人防办、区老龄办、区教师进修学校、华林经济开发区、九龙谷管委会、太湖管委会。
附件2:
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评分值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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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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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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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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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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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责任(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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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
2、有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得2分);
3、对照《责任书》的要求,有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落实方案(得0.5分),有细化责任分解(得1分),有落实责任主体(得1分),有明确工作目标(得1分);
4、年初有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得1分);
5、年终有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得1分);
6、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情况年中和年末向区委反腐办书面报告制度(得1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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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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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教育(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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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年主要领导至少要讲1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党课(得2分);
8、每年至少组织党员观看2次以上反腐倡廉电教片(得2分×2次),主要领导干部有撰写观后感(得1分);
9、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有组织学习宣传《福建省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莆城委办〔2011〕64号)(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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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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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廉政准则(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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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莆城纪〔2011〕18号),有转达学习(得2分),有开展自查自纠(得2分)、有整改落实工作(得2分);2011年8月15日前有按时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得2分);2011年11月5日前有按时报送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专项检查统计表(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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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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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权力监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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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度内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得2分);
12、严格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得2分);
13、管辖范围内的所属单位、人员受到效能督查通报(扣1分/次)。
14、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有转达学习(得2分),未在2011年2月10日前上报贯彻落实情况(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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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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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网上考评(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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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相关材料按要求规定及时保质上传到城厢预防腐败网/考评大厅单位(部门)专栏,网上信息每周有更新(得0.5分/每次),被考评大厅/工作动态或典型做法栏目采用(得1分/每条);
16、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国土资源城厢分局等农廉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在城厢预防腐败网/农廉网上行单位(部门)专栏中信息每周有更新(得0.5分/每次),被首页农廉动态栏目采用(得1分/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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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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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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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根据《城厢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莆城委办〔2011〕42号)文件要求。健全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得1分),制定本单位(部门)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含党务公开目录)(得1分),组织学习党务公开相关文件政策(得1分),建立党务公开栏(得1分),公开栏按党务公开目录做好相关材料公开(得2分),并按月进行存档(得1分),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相关制度(得1分)。2011年11月月15前有按时报送本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总结(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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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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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惩处腐败(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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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科级干部(扣3分/次)、一般干部(职工)(2分/次);被纪检监察机关(含派出纪检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扣5分/每案);部门自查(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不算)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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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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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纠风力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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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由区纠风办组织考评,得分按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成绩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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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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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创新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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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各镇(街)在区级农廉示范点考评中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五名(得2分)、第六、七名(得1分);
21、各镇(街)在创建农廉网站(页)中,有开通并每周有上传更新,各个栏目内容充实的镇级农廉网上行网页(得3分);有开通并每半月有上传更新,各个栏目内容充实的村级农廉网站(得3分);有开通并每半月有上传更新,各个栏目内容充实的村级农廉网页(得0.5分);此项得分不封项。
22、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国土资源城厢分局等农廉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在全市各县(区)部门考评中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
23、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单位单列考评中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
24、其他单位考评为“好”的等级(得5分),考评为“较好”的等级(得3分),考评为“一般”等级(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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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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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主测评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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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组织被考核单位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满意度测评,90%以上(得2.5分)、89%至80%(得2分)、79%至70%(得1.5分)、69%至60%(得1分)、59%以下不得分。
26、由区委反腐办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满意度测评,90%以上(得2.5分)、89%至80%(得2分)、79%至70%(得1.5分)、69%至60%(得1分)、59%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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